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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面涂装行业废气处理措施与技术

作者:废气处理 来源:废气处理 日期:2019-11-07 16:46:58 人气:2695

表面涂装行业废气处理措施与技术:

适用于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GB/T4754-2011)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21家具制造、C33金属制品制造、C34通用设备制造、C35专用设备制造、C36汽车制造、C37铁路、船舶、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、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(不含C3825光伏)、C40仪器仪表制造、C43金属制品、机械和设备修理等行业,重点整治范围为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汽车制造(C36)、铁路、船舶、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(C37)、集装箱制造(C3331)企业,以及使用油性涂料的(C21)家具制造企业,(O8011)汽车修理与维护业的表面涂装工序参照执行。


推广低毒、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。鼓励企业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性、高固份、粉末、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。汽车制造喷涂、维修喷涂和补漆工序使用的涂料VOCs含量应符合《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》(GB24409)的规定,集装箱制造生产过程使用的涂料应符合《集装箱涂料》(JH/TE01)的规定,木质家具生产企业所使用的溶剂型涂料应符合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》(GB18581-2009)的规定。


严控涂装行业VOCs排放。所有有机溶剂和含有有机溶剂的原辅料采取密封存储和密闭存放,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符合危化品相关规定;减少使用小型桶装涂料、稀释剂;溶剂型涂料、稀释剂等调配作业应在独立密闭间内完成;宜采用集中供料系统,无集中供料系统时原辅料转运应采用密闭容器封存,缩短转运路径,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。鼓励企业采用密闭型生产成套装置,推广应用自动连续化喷涂线。推广采用静电喷涂、无空气喷涂、空气辅助/混气喷涂、热喷涂等效率较高、VOCs排放量少的涂装工艺和废气热能回收-烘干一体化的清洁生产设备,降低VOCs排放量。


加强工业涂装工艺废气集中收集和治理。各类表面涂装和烘干等产生VOCs废气的生产工艺应尽可能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,集中排风并导入VOCs污染控制设备进行处理;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生产线,VOCs排放工段应尽可能设置集气罩、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系统;禁止敞开式涂装作业,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晾(风)干(船体等大型工件涂装及补漆确实不能实施密闭作业的除外)。汽车制造与维修、家具制造的喷涂废气必须进行漆雾处理;涂料用量少的涂装线宜采用过滤棉、无纺布、石灰石为滤料的干式漆雾捕集系统,涂料用量大的涂装线宜采用干式静电漆雾捕集装置、湿式漆雾捕集装置,也可采用湿式水帘和多级过滤除湿联合装置。VOCs污染控制装置应与工艺设施同步运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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